冷冻水果一般是指去除不可食用果皮、果核后,经过-18°C或以下速冻处理不少于30分钟,且在-18°C或以下存储、运输的水果,并符合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操作规范要求的进口水果。海关对境外国家(地区)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后,确定该国家(地区)获得准入的水果名单,并以“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”和“进口植物源性食品”子目录的形式在海关网站上公布。
近年来,我国进口水果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。由于消费者日益重视健康和营养,进口水果的市场需求迅速增长。根据相关数据,我国进口水果市场规模达到了224.7亿美元,增长率为8.63%。主要进口水果包括:榴莲、芒果、龙眼、火龙果、柠檬等热带水果,以及葡萄、樱桃、苹果、菠萝等温带水果。
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国民收入的增加,我国消费者对健康、营养和品质的需求日益增长,推动了进口水果市场的发展。消费者对进口水果的品牌和口感越来越关注,品质和食品安全也成为了消费者的主要考虑因素。
1.进口企业向海关办理收货人备案,取得进口水果资质。企业登录“单一窗口”的“企业资质”子系统或“互联网+海关”“企业管理”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,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;
2.查看拟进口的水果是不是在允许进口水果名录之内,具体可参考海关网站《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》;
3.进境水果应当从海关的监管场地入境,监管场地名单见海关网站,查看路径:
海关网站—专题专栏—业务专栏—监管场地名单—进境水果监管场地名单;
进口水果报关报检海关的要求:
1、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;
2、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、产地、包装厂名称或代码;
3、不带有我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、土壤及枝、叶等植物残体;
4、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我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;
5、输出国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,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。
进口商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,并取得我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。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出的植物检疫证,应当在报检时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。
进口水果办理报关清关手续应注意的问题:
1、进口水果应来自在华准入的产地、果园和包装厂;
2、进口水果中的农药残留、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我国国家标准;
3、进口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、产地、包装厂名称或代码;
4、进口水果应不带土壤、枝、叶以及我国关注的病、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;
5、进口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的内容相符,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,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;
6、进口新鲜水果需提供《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》,冷冻水果不需要。预包装冷冻水果肉不需要办理《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》。